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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之辩:刘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上)

2011-10-10 15:35:10 来源:


证据之辩:刘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上)

证据之辩:刘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上)

孙中伟(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死刑辩护研究中心

   

[孙中伟律师故意杀人犯罪辩护规则]

在故意杀人死刑犯罪中,即使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其他证据相互矛盾,证据不足的,依然不能核准死刑,依然应当死刑改判。

 [案情]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有如下犯罪事实:

200993022时许,被告人刘某来到被害人王某、李某夫妇家中,与刘某喝酒后住在刘家。因在喝酒时与王某言语不和,刘某产生杀害王某的动机。

101日凌晨2时许,刘某从王家院内捡来的一块砖块,进入二被害人的卧室击打王某头部,又用肘猛击李某胸部,致二人死亡。

为毁灭罪证,刘某放火后逃离,致二被害人房屋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多元。

[一二审法院判决]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而故意杀人,并放火烧毁房屋焚尸灭迹,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刘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

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王某、李某,并放火烧毁房屋毁尸灭迹,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刘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

刘某归案后虽认罪、悔罪,但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及后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网络支持:孙中伟(北京)律师事务所http://www.sunzhongwei.com.cn/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http://www.sxbh.cn

[律师辩护意见]

被告人刘某家属委托我们作为他在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我们律师认为原死刑裁判认定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核准其死刑。具体理由如下:

就本案而言,虽然有被害人邻居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以及尸检报告等证实王某、李某在家中非正常死亡后其房屋被放火烧毁。因此故意杀人、放火的犯罪事实客观存在,本起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及后果也能够得到相应证据证实;

另外,精神病鉴定意见书也能证实被告人刘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然而就本案现有证据来看,证实刘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是什么的证据,还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所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具体表现如下:

一、证明案发时刘某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不足

从表面上看,有一组证据证明刘某在案发时去过被害人家,但在多名证人中无一人能证实案发当晚刘某确实在被害人家中。

1、被害人女儿王某称其听邻居杨某说刘某案发前去过他家,而杨某只能证明案发当日听刘某说要去被害人家,并未目睹刘某去被害人家。因此,王某、杨某的证言上是一种传闻证据,起不到补强口供的作用。

2、被害人王某家对面开小卖部的张某证明,案发前一天刘某将行李寄存在小卖部,案发当日下午将包取走,且案发前听被害人李某说刘某在他家住了六七天。张某的证言也与刘某口供相印证,但依然无法证明案发时即200993022时许刘某在案发现场即在被害人王某家的事实。

上述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在案发当天有某种联系,但要证明刘某案发时在作案现场,其证明力比较单薄。因此,从证据的证明力分析,实际上除刘某供述案发当晚至被害人家喝酒后杀人外,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刘某案发时在被害人家。

仅凭刘某的口供这一孤证不能证明案发时他在现场这一事实。

二、没有证明被告人刘某实施杀人行为的物证等客观性性证据。

按常理,被告人总会在杀人现场留下些蛛丝马迹。比如足迹、指纹或其它衣服等;又比如:从被告人身上提取的被害人的血迹,从被害人处提取到被害人使用的物品等。这些都属于客观性证据。

从证据体系的分类来说,客观性证据包括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其中的物证往往是锁定被告人作案的关键证据,对案件的侦破和事实的认定起着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但在本案中,没有一个客观性证据能够锁定刘某系行为实施人,刘某杀人、放火的过程仅有刘某的供述。

另外,已提取的客观性证据均为先证后供,没有一个是根据口供取得的。而根据相关规定,根据被告人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诱供可能的,可以认定有罪,但本案中没有符合该条规定的物证、书证。

(网络支持:孙中伟(北京)律师事务所http://www.sunzhongwei.com.cn/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http://www.sxbh.cn

  另外,案件起初作为火灾案件调查,后转为刑事案件侦查,但是二被害人尸体已经火化,失去了复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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