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孙中伟律师在法邦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为了死刑复核律师会见死囚的权利(3)
2012-03-28 15:03:44 来源:
——一位死刑复核律师争取会见死囚权利纪实
(摘自孙中伟著《孙中伟死刑辩护指引》、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首发,作者电话:13371700148)
4、“过去也有律师来申请过会见,我们就没有同意,最后经请示省高院,最后省高院也没有同意会见”
接待警官说完没听说过及没看到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有不核准的情况后,可能觉得不太妥当,就强调说:“过去也有律师来申请过会见,我们就没有同意,最后经请示省高院,最后省高院也没有同意会见”
我耐心友好地说:“三年多来我办理过几十起死刑复核案件,我到过全国很多地方的看守所,他们都安排了我们律师会见,法律上没有禁止死刑复核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
5、“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会见不需要请示审批”
接待警官见我还在继续争辩而没有办法,然后就说:“我请示省高级法院,如果他们同意让你见我就安排你见。”
我说:“律师会见只有在侦查阶段的特殊案件才需要办案机关审批同意,现在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到了审批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会见不需要请示办安机关批准”
接待警官拿起办公桌上的电话准备打电话请示省法院………
6、“本案会见不需要请示,即使你要请示也不应请示浙江省高级法院,因为现在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阶段,你应该请示办案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而不应该请示已不是办案机关的浙江省高级法院”。
接待警官首先从办公桌上的电脑里调出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官的办公电话,我在旁边听到好象将我申请会见的情况向中级法院原来的案件承办人反映,看是否同意安排我会见,最后中级法院那边好象是说要让这位警官找省高级法院,然后这位警官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法官查询到省高级法院刑庭内勤办公室的电话,最后将电话打到了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那里。
我见这位警官真将电话打到了省高级法院,我在想,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本来就是监督省高级法院的二审死刑判决是否正确,省高级法院本身就是被监督的对象,作为利害关系人,很可能当然不会做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这位警官在等待对方接听电话的间隙,我急忙说到:“本案会见不需要请示,即使你要请示也不应请示浙江省高级法院,因为现在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阶段,你应该请示办案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而不应该请示已不是办案机关的浙江省高级法院”。
接待警官好象分别打通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人及审判长的电话,最后对方回答的结果是:不同意律师会见!
这位警官显得很无耐地说:“你看,我请示了省法院,他们不同意你见,如果他们同意让你见我就安排你见。我把省高级法院的法官电话告诉你,你打通后他们让你见我就安排你见”
我说:“现在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件不在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不是办案机关,即使你要请示也不应主请示省高级法院而应请示最高法院。”
“我这里有最高法院刑X庭的内勤电话,010—6755XXXX,你可以打到最高法院请示”
接待警官说:“我如何相信你说的这个电话就是最高法院的电话,我无法核实对方的身份”
我说:“谁也不敢冒充最高法院,并且最高法院的电话可以通过114查询到,是公开的”
7、接待警官电话请示看守所领导
这位接待警官见我依然不依不挠,他好象首先打电话给一位看守所领导,在电话里汇报了这个情况,并明显带有倾向性地说“我已经请示过省高院,他们说不同意会见”,可能是警察做诱供多了形成的思维习惯吧,既然你在汇报时说了经请示过省高级法院都说不让会见了,我想这位所领导也应当不会同意吧,果真对方说不让会见;接待警官见我还不放弃,又将电话打到好象是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请示,但在电话请示过程中同样说了:“我已经请示过省高院,他们说不同意会见”,当听到这个“诱供”后,对方最后的回答依然是不准会见!
接待警官经请示后,这时底气十足地和我说,我请示过省高级法院和所领导了,都不同意律师会见,我也没有办法让你会见,显得很无辜的样子。
- 大家都在看

[第746号]刘祖枝故意杀人案——提供农药由丈夫自行服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丈夫中毒身亡的,如何定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