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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阳光少年为何杀害初恋女友
2011-11-09 16:59:00 来源:
孙中伟:阳光少年为何杀害初恋女友
——一起经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改判案件纪实
孙中伟律师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死刑辩护研究中心 首席研究员
(摘自: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栏目)
赵某,一个刚满20岁的阳光少年,像同龄人一样憧憬着美丽的爱情,在他心中亦有心仪的女孩,两人早已花前月下、海誓山盟。
但当谈及婚嫁时,赵阳却因家境不佳,遭到恋人父母的嫌弃。慢慢地,女友也开始对他冷淡起来。
2007年的一天,连续遭到女友父亲和女友言语刺激的赵阳,冲动地拔出折叠刀刺向了女友。两天后,女友在医院里离开了人世。赵阳随后被法院判处了死刑。
当赵阳的父亲和哥哥找到我时,此案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案件进生入了最高法院最后的死刑复核阶段,赵阳能否起死回生,其家属把全部希望都寄托于被多家媒体称之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的孙中伟律师的身上,孙中伟律师深深体会到责任重于泰山的滋味……
冲动杀人,两次被判死刑
2010年12月13日,孙中伟律师至今依然清晰地记得这一天。下午四点多钟,孙中伟律师正在整理桌上的文件,电话突然响了。接通后,对方刚叫了孙中伟律师一声“孙律师”便哽咽起来,过了好一会儿,他终于讲出了一句:“感谢您的大恩大德,我儿有救了,法院改判了!”
孙中伟律师知道,赵阳终于被救回来了!孙中伟律师与赵阳家人所做的努力最终没有白费!回想起那为争取其死刑改判而艰苦努力的400多个日日夜夜,自己也非常感慨。
赵某,1987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因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11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9年9月,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赵某的哥哥赵某某,一位在北京服役多年的武警退伍兵,和父亲赵学元一起找到孙中伟律师,希望孙中伟律师代理此案。
2009年国庆节前夕,整个北京城张灯结彩,孙中伟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赵某的父亲和哥哥。眼前这位老汉,头发花白、衣着朴素,在办公室里老泪纵横。
赵某的哥哥赵某某说:“在弟弟二审被判死刑后,母亲就病倒了,想不到会判得的这么重,我弟弟不该死的,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不应该够得上死刑的标准,他还小,还什么都没经历过……”他告诉孙中伟律师,一审二审的时候,他们卖了家中的房子,又向亲朋好友借钱,主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可最终还是死刑的结果。听说我曾经代理过很多死刑复核的案件,有不少都得到了改判,因此经人介绍慕名找到孙中伟律师。
翻着案卷,听着他们的讲述,时光仿佛回到了2000年……
甜蜜初恋,招致家长反对
那一年,赵某升入了初中。在军训过后的迎新晚会上,赵某注意到了在舞台上唱歌的一个女孩,一曲金海心的《那时的天空》过后,年仅13岁的赵某隐约觉得,自己被这个女孩吸引住了。
经过千方百计的打探得知,这个唱歌的女孩叫杨某,是隔壁班的。此后赵某开始偷偷地注意她,碰巧的是,他们两人都是班里的语文课代表,两个班的语文课又是同一个老师教的,自然赵某和杨某接触的机会渐渐多了起来,两个人聊得很是投机,慢慢就变成了好朋友。
这年冬天是出奇的冷,连下了几场大雪,一个星期一的早晨,赵某放学时路过杨某的班级,他发现杨某的班级还在上课,可她却不在座位上。赵某觉得奇怪,又有些担心,向同学打听后才知道,杨某生病请假了。
在以后的几天里,赵某茶不思饭不想,学习也学不进去。直到几天后,杨某又出现在了学校里。
那几天,赵某对杨某很是照顾,又帮她补课,又帮她提水。补课的时候赵某发现,杨某的手被冻得裂开了口子,肿得跟小萝卜似的。下课后,他从自己为数不多的餐费里拿出了一点钱,给杨某买了一副手套悄悄放在了她的课桌里。当然,手套里还有一张精心折叠的一封“情书”。
几天后,戴着这副手套的杨某找到了赵某,还给了他一个苹果。放学后,两只小手偷偷地牵在了一起。
可是好景不长,两人“早恋”后,学习成绩都直线下滑。老师注意到了他们的亲密,并将此事告知了双方家长。赵某挨了家人一顿臭骂,而杨某则被父母转到了另外一所中学。
从此赵某的学习成绩一蹶不振,初中没毕业,他便辍学了。
相约打工,生日戒指定情
2005年春节的一天,赵某和杨某偶然相见,分开时两人便交换了电话号码,之后电话短信便又多了起来,感情也迅速升温。
此时这两个年轻人都辍学在家,担心遭到父母的反对,两人便相约一同去南方打工,找寻属于自己的一片自由天地。
春节刚过完,一对甜蜜的小恋人便相约踏上了去深圳打工的汽车。而他们的父母只知道孩子想要出去打工挣钱,并不了解这背后的原因。
赵某和杨某打工的地方相隔不远,赵某时常去找她,闲暇之余,两人经常一起去逛街、吃饭,没多久,两人便干脆住在了一起。
转眼到了杨某生日,这天下午赵某特意请了假,早早回到了住处。从下午4点一直等到晚上7点,杨某才下班回到家。
之后两人牵手去了订好的饭店,点蜡烛、许愿、切蛋糕,好不浪漫。最后,赵某拿出了一件神秘的礼物,那是一枚亮晶晶的戒指。
显然,这一对小情侣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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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干涉,终致惨祸发生
2007年过年的时候,赵某买了一些礼物去见杨某父母,起初气氛还算融洽,等到杨某父母问了赵某家里的情况后,态度忽然就冷淡了下来,一个个都找借口出去了,只留下赵某和杨某在屋里。赵某后来告诉孙中伟律师:“我看他们没有一点待客的意思,也没留下来吃饭就回去了。”
赵某知道,杨某的家人显然是嫌他家境不佳。虽然他心里不是滋味,但当时也没想太多,心想只要和杨某感情好就行。
可是慢慢的,他感到杨某的态度也一点点变得冷淡了。到后来,不管是打电话还是见面,她都表现得很不开心,并表示不想和赵某谈恋爱了。
2007年3月21日,晚上八点半左右,赵某去找杨某。恰好碰上杨某的父亲,杨父对赵某说,“你要是想和我闺女谈恋爱,你得干点啥,得有自己的事业。你现在有啥?有多少钱?能做个啥?你在镇上有三间房没?”赵某无言以对,只说了一句“我什么都没有”,之后杨父便出去了。
屋里只剩下赵某和杨某两个人,赵某想问杨某为什么对他冷淡了,为了说话方便,就把电视关了。没想到杨某火了,便劈头盖脸地对说赵某说:“你干嘛关电视,这是我们家的电视,你没权利动!”
没想到这句话彻底激怒了赵某,他的脑袋就像炸开了一样,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理智,疯了一样冲了上去,拿出自己的折叠刀便戳了杨某一刀。然后两人相互纠缠争夺着刀,杨某挣扎着说:“你听我说!你听我说!”赵某就冷静下来想听她说,谁知杨某从地上爬起来就朝邻居家跑,赵某便追了上去,被闻讯赶来的杨父拦住了。
当时赵某气坏了,扬言要杀人,谁拦杀谁。大家忙着把杨某送到了医院,赵某此时也清醒了,往家打电话说自己杀了人,让家里准备钱送杨某去医院治伤,在回家的路上便被警察带走了。
两天后,杨某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紧急会见,青年表示忏悔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最终的死刑复核程序,孙中伟律师仔细研究分析了赵某的材料后,马上从北京赶到南阳,去看守所会见赵某。
当看守所的警察把赵某带出来的时候,孙中伟律师有些意外。因为赵某看上去瘦瘦高高的,脸上还带着稚气,长的也很帅气,是个满脸笑容的阳光少年。如果他不穿囚服的话,你根本想不到他是被两次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
赵某话不多,说话时一直对孙中伟律师微笑着。多年以来,孙中伟律师在全国各地会见过不少死囚,有这种笑容的还真是少之又少。
当孙中伟律师问及他杀人原因的时候,他眉头皱了一下,深吸了一口孙中伟律师给他的烟,说道:其实我没想杀她,我哪舍得杀她,你想想我从13岁的时候开始跟她谈恋爱,已经7年了 ,7年是个什么概念?一天24个小时,一年365天,再乘以7 这是多少个小时?我每时每刻都在想着她,直到现在,我还能记起她当初在台上唱歌的样子。当时我拿着随身带着的刀子冲上去的时候,只因为她们全家说话太气人,什么叫‘这是我们家的电视,你有什么权利碰’,我跟她在一起7年,还抵不上他爸说的三间房。也怪我,谁让我没出息呢,谁让我在镇上没有三间房……”
赵某告诉孙中伟律师,当时他是被气疯了,才说了“要杀人”的混话。“现在想想真后悔啊,当初为啥就那么冲动,我真是傻到家了,我要不是冲动说不定现在又是另外一个结果了呢,出事的前一天,我和杨娜还去县城宾馆开房住了一个晚上……那天出事后,我就给我爸打了个电话,让他准备点钱给人治伤,后来我就被带到派出所了。我只知道戳了她一刀,也没看见血,不知道她伤成什么样,我还想着出去以后给她赔礼道歉,请她原谅我,谁知道后来公安局的人告诉我杨某死了!我当时很震惊,还怀疑是不是自己听错了……”
在会见中,赵某反复向我表达了他对不起杨某的忏悔之情。
细究原因,源于恋爱矛盾
从南阳回来以后,孙中伟律师反复研究了赵某的卷宗,加紧对赵某案材料的整理,终于经过了连续日夜的奋战,终于找到了其中不应核准死刑的支持点。
第一, 本案是因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参照最高法院公布的类似案例,本案不应适用死刑。
第二, 杨父和杨某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杨父嫌贫爱富,反对二人来往,杨的父母说,如果杨某嫁给赵某,将不给任何陪嫁,如果同意父母的要求,嫁给一位父母安排好的城里人,父母将给她在城里买一套商品房。年仅19岁的杨某在面对家人的反对以及父母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感情有些动摇。这是矛盾激化的深刻诱因。
其次,案发当晚,杨父的话刺激了赵某强烈的自尊心。由于杨父反对自己的婚事,赵某由此产生对杨父的不满,由于年龄较小处理问题不够理性、冷静和成熟。对于本案的发生,杨父也有一定的过错。
最后,杨父离开后,赵某在和杨某说话的过程中把电视机关了,“她就说这是她家的电视,我没权利动,我当时气的很,越想越不是味,感觉她在耍我。我脑子脑袋就像炸开了一样,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理智,疯了一样冲了上去,拿出自己的折叠刀戳了杨娜一刀。“由于杨某说的话的刺激,让赵某的自尊再次受到伤害,激化了双方的恋爱矛盾,导致赵某突然失去理性而引发了本案的发生。
由此,本案是由被害人一方引起并激化恋爱矛盾而产生的,主观恶性不同于为抢劫等故意杀人,不应适用死刑。
最高法院法院刀下留人,死刑最终未被核准
除此之外,孙中伟律师发现赵某有明显的立功行为却未被认定。
赵某曾揭发毕某抢劫杀人一案,并获得公安机关的证实,然而一审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赵某)虽有立功行为,但不足于对其从轻处罚”,仍旧判处他死刑。
二审法院则认为:“在公安机关抓获毕某的过程中,赵某只是提供了信息,而没有具体的协助行为,因此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立功。”这种说法显然是严重错误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有协助抓获行为”是认定立功的必要条件。本案中,赵某提供的犯罪线索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因此,赵某完全符合立功的相关规定。
孙中伟律师还指出,本案中仍有不少未查清的重要事实,案件中存在疑点。
首先,被害人是在受伤两天后才死亡的,并不是当场死亡,她受伤的部位是肝脏和脾脏,其死亡并不能排除是由于医院抢救不力,抢救过程中的过错所导致的,有可能是多因一果,不能认定被害入的死亡就是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此外对于被告人赵某刺了几刀、为何他自己腿上也有一处刀伤等关键问题,法院依旧没能查清。
再结合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13万元这一情节,表明被告人有积极悔罪的表现,孙中伟律师认为赵某虽然犯了罪,但尚不属于罪大恶极、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度。
2010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死刑复核,作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撤销了二审死刑判决,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经河南省高院再审,赵某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冲动的代价极其沉重的!法院的最终裁决,还是留给了年轻的赵某一次改过自新、自我救赎的机会,愿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愿类似的悲惨不要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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