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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活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
2011-08-26 10:36:46 来源:
孙中伟律师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死刑辩护研究中心 首席研究员
TEL:13371700148 010-65221448
(摘自: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走近中国大律师》主编/杨立娟)
虽然我们没有权利决定在中国立即废除死刑,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死刑辩护,严格限制与减少死刑在个案中的适用,防止死刑被滥用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协助法院将每一个死刑案件都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
——摘自孙中伟创办的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作为被多家媒体称之为“死刑辩护第一人”的孙中伟律师,是最早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死刑复核案件,也是目前为止在最高法院代理死刑复核案件最多的律师之一;2007年2月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期间,孙中伟律师是唯一一位有幸被法国新闻社和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进行特别采访报道并在《人物特写》栏目特别介绍的执业律师; 2007年3月“二会”召开期间,就“二会”代表及委员们所关注的死刑复核问题,北京《京华时报》特稿部对孙中伟律师进行了特别采访,在3月10的《京华时报》第七版以《死刑核准进入实操阶段》一文整版报道;3月18日,《法制日报》也就死刑复核问题以《一个律师亲临的死刑复核程序》一文对孙中伟律师进行专题采访报道;2007年10月,著名人物杂志《时代人物》对孙中伟律师进行了特别采访,并以《为了中国不再有死刑——记孙中伟从刑警到“死刑辩护第一人”》为题进行详细人物报道;2007年11月,《莫愁-天下男人》杂志、《影响力人物》也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一文对其进行了详细报道;孙中伟律师多年来在学术上一直宣扬主张“死刑立即废除论”、积极参与废除死刑的学术研讨活动及推进中国的废除死刑进程,在国内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就死刑问题曾先后接受过国内《法制日报》、《京华时报》、《新京报》以及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香港等海外媒体的采访。
吉某因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获得成功
就在我们对孙中伟律师的采访即将结束的时候,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孙中伟律师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法官的通知,孙中伟律师所承办的另一起死刑复核案件获得成功。最高法院法官基本采纳了孙中伟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将此案的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撤销原一、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立即执刑的判决,将此案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对孙中伟律师的优秀的辩护技能给予了表扬,并对他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让我们与孙中伟律师一起来回顾一下此案是如何辩护成功的:
被告人吉某因运输毒品1002克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吉某是两个年幼孩子的母亲,家人不希望她被判处死刑,想请一、二审律师继续为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进行辩护。一、二审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同为彝族,并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被告人及其家属不会说汉语,只会说彝语,还是文盲。虽然被告人家属都想继续聘请一、二审辩护律师继续代理,但这位律师建议从北京聘请最好的死刑辩护律师来代理此案。于是,这位四川的丰律师就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最好的律师,经过多方面反复比较,他们找到了被多家媒体称之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的孙中伟律师,并通过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对孙中伟律师做了全方位的了解,同时,也对孙中伟律师及他所带领的律师事务所这个优秀的团队作了全方位的了解,最后决定选择孙中伟律师。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丰律师带着被告人家属从四川坐火车来到北京,一下火车,他们就直奔律师事务所。由于事先没有与孙中伟律师提前预约,当天上午孙中伟律师正好去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另外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家属没有多少钱,一直担心孙中伟律师是否愿意从百忙中来接受这起案件的丰律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请求孙中伟律师的另一位同事拨通了孙中伟律师的电话,他说明了来意,从四川慕名而来、但没有多少律师费、问孙中伟律师是否愿意与他们见面。听到远道而来的这些人如此相信自己,深受感动的孙中伟律师答应下午四点与他们见面。
下午四点,孙中伟律师准时赶回了律师事务所,孙中伟律师初步看了一下此案的一二审判决书、一、二审律师的辩护词及相关主要卷宗,并认真听取了这位一、二审辩护律师对案情的介绍。这位一、二审辩护律师总觉得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但又觉得自己在辩护时没有把理由说清,辩护的深度不够。孙中伟律师内心也觉得这位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辩护律师的一种神圣的责任感,让孙中伟律师觉得有责任去挽救这位被告人的生命,正当被告人家属及丰律师还在担心孙中伟律师是否愿意接受这起案件时,孙中伟律师承诺不会将此案转给其他律师办理,并表示由他亲自来承办这起案件。于是,孙中伟律师与被告人家属办理了委托手续、在承办律师一栏亲自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办完委托手续时,已是晚上七点多钟了,家属及来自四川的律师被京城律师对待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为了表示谢意,他们表示要请孙中伟律师一起吃晚饭,但孙中伟律师婉言拒绝了。孙中伟律师一方面考虑到被告人家属没有多少钱;另一方面他决定晚上开始加班研究案卷。因为这个案件二审结束已经二个多月了,可能复核程序快要结束了,孙中伟律师要尽快去最高人民法院,接下来马上就是十一长假了。
第二天一早,孙中伟律师来到了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向最高法院递正式递交了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并查阅、复印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开始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在接下来的十一长假中,孙中伟律师取消了原来准备陪父母出去旅游度假的计划,(谈到此,孙律师感觉到很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因为死刑复核程序正在进行中,他一定要用这个长假的时间,认真研究案件材料。
利用这个难得的十一长假、人们去旅游度假的机会,孙中伟律师却在家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最后写成了长达十页的辩护意见。孙中伟律师提出如下几点主要辩护意见:第一:本案中被告人是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其从中只能获取少量的利益,即使运输毒品成功后也只能够从毒贩手中得到仅1500元的报酬,相对于背后真正的毒犯,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要小得多。孙中伟律师从理论上提出运输毒品应分为自己为了牟取暴利而自己运输毒品及为了获取少量运费而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二种情况,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应一样,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我国刑法立法上、在法律条文上对此二种情况却未加以区分,孙中伟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对此问题予以了突破。最后此辩护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采纳作为改判的原因之一。另外:孙中伟律师认为,本案中由于真正的毒贩主犯尚未归案,一、二审法院就将本应是从犯的当事人作为主犯不当,不能因为案件中的主犯未归案就不认定案件中的从犯、甚至将本应是案件中的从犯视为主犯是不恰当的。最后、此意见也被最高法院所采纳。
过完十一长假,孙中伟律师就将精心准备好的辩护意见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承办法官的手中。
担心书面辩护意见不能将自己的律师意见说清,害怕自己的当事人被错误通过死刑复核,一直放心不下的孙中伟律师,决定一定要见到死刑复核的案件具体的承办法官,向法官当面阐述本案不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休理由。可是,最高法院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不让律师直接与承办法官通话。于是,孙中伟律师想到通过上访途径,他一定要亲自见到承办法官,十月十五号,孙中伟律师亲自驾车来到位于北京市永定门的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要求面见案件承办法官,最高法院的法官被这位认真负责的律师感动,孙中伟律师联系到具体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答应第二天早上接见孙律师,十月十六日,在最高人民法信访接待室,孙中伟律师终于见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具体承办此案的毛法官。
说到此,孙中伟律师说他要特别感谢毛法官,感谢毛法官耐心、认真听他详细地阐述了本案的有关看法。毛法官后来说,自己做法官近十多年来,从来没有遇到过象孙中伟律师这样认真负责、敬业的律师,更被孙中伟律师独到深入的辩护观点所打动,他表示一定会公正认真地审理此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刑警出身的孙中伟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最高法院所采纳,这个案件死刑复核成功改判。孙中伟再一次以自己的努力挽救了一位被告人的生命。
首次亲临死刑复核程序
2007年1月1日,被“下放”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27年的“死刑复核权”终于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孙中伟律师很好地把握住了这个难得的机会,开始了他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死刑复核工作,孙中伟律师是最早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之一。
穿梭在喧闹繁华的北京城,望着车窗外的人流,孙中伟律师每天的感觉是那样真切,他热爱这个城市就如他热爱自己的生命和事业。二〇〇七年,对于孙中伟律师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专职从事刑事辩护的年轻律师——孙中伟律师,来到位于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手续,开始了他代理的第一起死刑复核案件。
二〇〇五年东北某一城市,一系列蒙面抢劫杀人案件的接连发生,搅得这座城市不得安宁。六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尾随高档车车主进入地下停车场,在偏僻处进行抢劫,如果遇到当事人反抗,他们就残忍地砍杀车主,造成一死多伤的严重后果。
这一系列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当地多家报纸及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案情惊动了公安部。在公安部的督办下,省公安厅抽调一百多名刑警组成专案组进驻该市,经过专案组的日夜奋战,侦查人员最后终于在一处收费站将这伙蒙面歹徒截获,此时他们正准备赶往下一作案地点实施又一起杀人抢劫犯罪。案件告破后,当地各大新闻媒体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群众拍手称快。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孙中伟律师的当事人——一名十九岁的青年被列为第一被告,在一次抢劫过程中,他和另一名三十多岁的银行保卫干部,尾随一奔驰车主实施抢劫,并杀死了被害人。据法医鉴定报告记载,被害身亡的这名男子身中多处刀伤,致命的一刀是从锁骨刺入的。法庭上,孙中伟律师的当事人和那位银行保卫干部互相推诿,都说是对方刺中了这致命的一刀。按照司法惯例,谁刺中这一刀,谁就会被判死刑。而当时的物证又无法判明这一刀是谁刺入的。当时法庭上对这一关键证据也无法认定。
孙中伟律师的这位当事人和很多不良青年经历一样:初中辍学,父母离异,喜欢上网,结交顽劣。他与同伙作案十几起,抢完就去挥霍,挥霍完再去抢。他是家中的独子,媒体的报道和案件本身的严重性让他的父母十分焦急,为了孩子,父母重新走到一起,倾其所有,把希望寄托在北京来的孙中伟律师身上。
一审判决足足耗时两个多月。最后,法院判决孙中伟律师的当事人--十九岁的青年死刑,而那名银行保卫干部被判死缓。这位青年一直没有承认过被害人颈部那一致命一刀是其所刺。于是,当事人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并继续委托孙中伟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二审法院维持了死刑判决。正值此时,最高法院已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是否能让这位青年免于一死,救其一命,孙中伟律师和他的当事人面对这一崭新的程序,充满了新的期待。
由于这项程序刚刚开展,死刑复核案件数量不多,许多京城刑辩大律师们尚未接受死刑复核案件,有心的孙中伟律师,抓住了这个“先例”开始,“摸着石头过河”,成为了“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
二月二日,孙中伟律师从二审法官处得知案件已着手上报最高法院。从那时起,孙中伟律师就抓紧时间做起了“功课”。他从网络、报刊、书店等不同的渠道收集整理了关于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所有信息,从中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院改革死刑复核案裁判方式》等“办案指南”带在身上,每天抓紧研习,终于摸清了一些“门道”。
二月十四日,孙中伟律师带着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书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并得知最高法院已经收到了这起案件的卷宗。很快,孙中伟与承办此案的死刑核准法官取得了联系。法官说话“严谨”、“和气”,简单向孙中伟律师交待了一下合议庭的组成,还问孙中伟律师要不要看案卷。由于这起案件的一审、二审都是孙中伟律师代理,孙中伟律师手上有案件的全部材料,就跟法官说省去这一环节。法官告诉他,下次带来书面辩护意见。
过去的死刑核准程序,没有规定辩护人如何参与,此次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在死刑核准阶段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孙中伟律师十分看中这一规定,三月一日,孙中伟律师再次来到最高法院,将数千字的辩护意见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交给承办法官,并提出希望法官当面听取他的辩护意见,这一要求也得到许可。
孙中伟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还是围绕那致命的一刀是谁所杀的证据不足、有些合理怀疑未能排除等角度,提出本案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原则。
孙中伟律师代理的这起死刑复核案件正在审理中,不管案件的结果如何,孙中伟律师相信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一定会让不少被告获得再生的机会;孙中伟律师相信死刑复核程序中因为有了律师的介入,案件会更加公正、复核程序从而会更加严谨;孙中伟律师相信因为有了死刑核准这一程序,律师便有了更好地施展自己才华与智慧的舞台;孙中伟律师更希望通过承办这起案件积累一些经验,为同行在死刑复核这一程序上做一个探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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