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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死刑复核律师会见死囚的权利(2)
2012-03-28 15:03:30 来源:
——一位死刑复核律师争取会见死囚权利纪实
(摘自孙中伟著《孙中伟死刑辩护指引》、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首发,作者电话:13371700148)
一、 首次遭遇律师会见受阻
2008年3月8日,星期一,温州,小到中雨
这天一早从宾馆起来,就看到温州的天空下起了雨,当吃完早餐找到位于城郊的羁押陈松的温州市某看守所时。已是10多过钟了,当我在律师会见接待窗口按习惯递交了“三证”申请律师会见时,首先被接待警官告知一位律师不能安排会见,要会见被告人必须要有二名律师。我说,自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后,北京及我到过的全国很多地方的看守所都允许一位律师单独会见被告人了。接待警官说,我们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我们这里规定还是必须要有二位律师才能安排会见”,经过反复解释还是无法说通同意我一人会见,我自认了,我想,那么我在当地找一位律师陪同不就可以顺利会见了吗,而我想不到的是,真正的阻力及更大的问题还在后面……
我离开看守所,中午时间我找到了一位当地律师陪同我会见。下午2点30分,我们二位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申请会见死囚陈松。
接待警官接过我们的会见手续,看到陈松已是被二审裁定维持原死刑判决的,坚定地说,二审判决死刑后的被告人律师不能会见,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不能会见在押被告人。为了说明他的说法的正确性,接待警官还特别说到他们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一起死刑复核律师申请会见的,没有同意安排会见,最后经请示浙江省高级法院,最后也没有同意安排会见,并说他们看守所从来没有同意过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
“死刑复核阶段从来没有同意过律师会见!”、“曾经有一位律师申请过最后经请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没有同意会见”,听起来似乎多么充分的理由!看来媒体及网络上报道有律师同仁们报怨的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会见难”的问题确实存在,只是过去三年多来我是太幸运了而没有遇到过罢了……
二、 为了捍卫律师自己的会见权、我据理力争
当很多律师遇到类似会见权被限制剥夺时,特别是当听到看守所警官振振有词地说“我们从来就没有安排过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会见!”以及“过去也曾有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来申请会见,最后经请示浙江省高级法院依然没有同意会见”时,这个意思明显就是“我们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让你会见的”。
我想:我们中的有不少律师会选择沉默、放弃或任命了,然后自己在网络上、在同行间或在面对记者时发发牢骚,说“律师会见难”,却可能很少有律师会选择为了争取自己的职业权利而选择斗争!
也是曾经来申请会见经请示浙江省高院而最后依然被拒绝会见的律师选择了任命导致这个看守所自死刑复核权收最最高法院以来一直认为不让死刑复核律师会见理所当然!因而,当我去申请会见时依然被拒绝!
我不想就此沉默和认命,出于一种油然而生的律师行业责任感,我内心产生了一种捍卫争取我们律师自己的会见权利的冲动!
1、要笑里藏刀、绵里藏针,避免正面冲突,注意斗争方法
我自己在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过多年,我深知作为一种职业排斥天性,警察最不愿意律师与与他们叫板与认真,不少律师同仁与公检法之间在执业过程中产生冲突就是因为语气太尖锐、生硬而正面冲突导致最终矛盾激化的结果。因此,在此公安机关交涉的整个过程中,我一直注意控制自己内心的不满情绪,一直保持面带笑容的友好气氛据理力争,说理说法,最后争取到自己的权利,最后成为这个看守所有史以来第一位被安排会见的死刑复核律师……
2、“此案已二审终审,律师不准会见”
接待警官说:“此案已二审终审,案件已经终结,律师不准会见”,这位已约40多岁的看守所警察还得说出“二审终审”这个刑诉法的基本原则还是让我有些诧异,因为,10多年前我从公安机关出来时很多警察同事并非法律专业科班出生,有不少人并不知道什么“二审终审制”。
我耐心地说:“此案现在的二审维持死刑的裁定尚未生效,案件现在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案件没有终结”我并将二审裁定定的最后指给接待警官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陈松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并说:“只有当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裁定核准死刑时,此案才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之前,律师有权利会见被告人。并且死刑复核阶段最高法院的法官很可能也还会来提审被告人,你也不让最高法院法院提审吗?”
接待警官说:“最高法院法官带好手续来提讯时,我们当然同意提审。”
3、“死刑复核就是走个程序,就是二审判决死刑后等待最高法院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的一段时间。”
接待警官接着说:“死刑复核就是走个程序,就是二审判决死刑后等待最高法院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的一段时间。”他的意思是死刑高级法院二审后即生效,只不过是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走的一个程序,就是等最高法院最后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所有经二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最终都将会被执行死刑。
我耐心地面带笑容地解释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的死刑案件,最后大约会有10%—15%的比例不被核准而发回重审,不被立即执行死刑”
接待警官说:“我没有看到过你说的这个比例,我们也没有接到过这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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