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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缓到死刑有多远(3)
2012-03-06 11:22:35 来源:
——成功代理死刑被害方申诉纪实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研究中心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上诉与申请抗诉同步
接受死者方王海阳家属的委托后,按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我们只能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被害方对刑事部分并不具有上诉权。因此,很多时候被害方虽然主要是对刑事量刑不分不满,而依然只能通过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来启动二审程序。
另一方面,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我们只能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诉抗诉。我们在第一时间准备了抗诉申请书递交到XF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
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接收抗诉申请而同意抗诉的案件比例是很少很少,很多检察院一年之内抗诉的案件也是在个位数以内。要想实现成功启动抗诉程序具有很大的难度。
幸运的是,经过我们的努力,最后我们的抗诉申请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同意,XF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抗诉,通过H省人民检察院向H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抗诉。
被告人是有预谋的抢劫杀人、主观恶性极大
张亚鹏、蔡小宇是多次连续有计划有预谋的杀人后抢劫,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危害国家政权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及社会治安秩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张亚鹏、蔡小宇等是提前预谋好先杀害被害人后再抢劫,其罪行要远远大于在抢劫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而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被告人张亚鹏、蔡小宇等在作案前就预谋计划好抢车时要把司机搞死,并准备了刀、绳子等作案工具,可见其杀人的动机恶劣、杀人犯意坚决,不像有些法学专家所称药家鑫是“临时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要远远大于药家鑫、李昌奎。
药家鑫、李昌奎的犯罪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引发所针对的只是有限的个别人员,而张亚鹏、蔡小宇等在几天之内就连续预谋抢劫杀人多次,针对无辜人群,有几次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才幸免一死,几被告人如果不落网,必将还会有更多的人被其抢劫杀害,如果对其不执行死刑、几年后释放出来的张亚鹏、蔡小宇必将继续抢劫、杀害更多的人民,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不执行死刑无法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其罪行要远远超过已被执行死刑的药家鑫、李昌奎。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张亚鹏、蔡小宇在抢劫过程中,在被害人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不问青红皂白,就凶残的对被害人刘海阳进行捅刺。当被害人逃出车外、对被告人没有任何危险及威胁的情况下,张亚鹏、蔡小宇等人追上去继续用刀乱捅;当还害人被迫逃到路边的农田中,并说“什么都给你们”,已经放弃所有财物、请求饶命之后,张亚鹏、蔡小宇等人仍不放过,仍将其按倒在农田里,残忍的用刀对其背部等致命部位进行捅刺37刀,坚决要杀死被害人。
杀害并抢劫被害人后,张亚鹏、蔡小宇等为毁灭罪证,逃避侦查,又将被害人的尸体抛尸于化工厂的污水池内,并将抢来的被害人的面包车用汽油烧毁,可见其反侦查能力极强、犯罪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之大。张亚鹏、蔡小宇杀人的主观故意坚决,与药家鑫、李昌奎相比,药家鑫被称为“药八刀”,而张亚鹏、蔡小宇等37刀杀害被害人,称为“张37刀”、“蔡37刀”,其罪行要远远超过药家鑫、李昌奎。
被害人并无任何过错
张亚鹏、擦俊杰抢劫杀害的被害人刘海阳并没有任何过错,被害人是一名可怜的下岗工人,与妻子一起靠开出租车维生,下有二个刚上大学的女儿需要抚养,上有父母需要赡养,就是这样一位毫无任何过错的被害人惨遭张亚鹏、蔡小宇杀害。
与药家鑫、李昌奎案相比,即便有人会为他们辩解,说药家鑫杀害的被害人是因为她记车牌号,李昌奎杀害的被害人因为是婚姻问题引发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但是任何人都无法找出张亚鹏、蔡小宇杀害的被害人刘海阳何错之有?而罪行相对较轻的药家鑫、李昌奎都已经执行死刑,而罪行更为严重的张亚鹏、蔡小宇确有何特权拿到“免死金牌”,如果张亚鹏、蔡小宇都可以不死的话,那药家鑫、李昌奎则可以称为是无罪。
被害人未得到分文赔偿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药家鑫的父亲曾提出给被害人家属赔偿30万现金并外加一辆轿车,曾经改判李昌奎死缓的云南高级法院也曾经称李昌奎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适当的赔偿,但是张亚鹏、蔡小宇等抢劫杀害的刘海阳家属至今都未能拿到分文赔偿。
当药家鑫、李昌奎都已被执行死刑,而张亚鹏、蔡小宇还有什么理由活着?
被告人被迫的“被动自首”不能成为其“免死金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在本案后,被告人张亚鹏作案后即威胁被告人蔡小宇、李小军:“如果谁被逮到了,不要牵连我,否则杀你们全家”。
被告人蔡小宇、李小军投案自首后,被告人张亚鹏迫于压力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可见其投案自首并非出于真诚悔罪,而是为了逃避死刑,且被告人张亚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不应对其从宽处罚。
张亚鹏、蔡小宇是在作案后在逃亡过程中无路可逃的情况下才被迫被动自首,其自首的主动性远远小于药家鑫的主动自首,自首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不能成为最大恶极的被告人的“免死金牌”。
本案备受媒体关注
《凤凰周刊》等媒体已经对本案关注并报道,只有公正的判处张亚鹏、蔡小宇死刑,才能免于像云南高级法院一样被迫于上级、媒体、公众、网民的压力而启动再审改判死刑。
《凤凰周刊》(第27期)2011年9月27日以《内地“苦主”掀死缓翻案潮》对本案与李昌奎、药家鑫等系列影响巨大的死刑案件进行了报道,被多家国内外媒体转载。只有公正地判处张亚鹏、蔡小宇死刑,才能免于像云南高级法院一样被迫上级、媒体、公众、网民的压力而启动再审改判死刑。
综述
张亚鹏(“王37刀”)、蔡小宇(“蔡37刀”)等有预谋地37刀杀害刘海阳后再抢劫,其罪行远远大于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已被执行死刑的“药八刀”药家鑫和李昌奎,对张亚鹏、蔡小宇不判处执行死刑严重错误。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已向世人昭示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及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渴求,即使云南高院二审已经“创新”地“大胆”地将李昌奎免死,但最后依然要启动再审程序还司法以其应有的公正,李昌奎最终没能逃过死刑。
总之,张亚鹏、蔡小宇多次有预谋的实施抢劫行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在不具有合法的从轻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完美的法庭开场白
在H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H省人民检察院派出了以审判监督处的处长亲自带领一名资深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阵容庞大,可见H省检察院对本案的抗诉也高度重视,似乎也要誓死一定抗诉成功,要追究改判被告人死刑的决心。
轮到被害方代理人发言人,我在发表代理意见之前先发表了如下激情洋溢的开场白: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合位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害人王海阳家属的委托,指派孙中伟律师担任被害方二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在提出对本案的代理意见之前,我首先代表已经被杀害的被害人本人以及其所有家属对支持、提起本案抗诉的H省人民检察院以及H省XY市人民检察院的所有检察官们表示我们最崇高的敬意及最诚挚的感谢,正因为是你们对法律、法治的信仰与忠实,积极对量刑畸轻的一审不当判决的积极抗诉,积极行使宪法和人民所赋予你们的对法院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权,努力争取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判处二名被告人应有的死刑立即执行,是你们捍卫和坚守了法律的底线、权威和尊严,为被害人及社会公众争取实现社会本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我们更要对H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关注本案的所有法官们及领导们表示我们对你们的敬意及感谢!正因为有了你们对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守,对下属一审法院的量轻畸轻的不当判决不护短、绝不实现部门保护主义,积极审查、纠正量刑畸轻的一审不当判决,让司法实现了其应有的公正,恢复了被害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对法律、对法治的信任!
我再次代表已被本案三名被告人37刀残忍杀害的被害人王海阳本人以及其上百名家属向本案二审的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们致以最崇高的法治的敬礼!
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完美的判决
在我的完美代理之下,最终H省高级人员法院判处主犯张亚鹏死刑。
宣判的那天,被害人的家属紧紧地握着我的手,热泪盈眶……
那一刻,我感受到的却是重新找到的对法治、正义、公平的信仰
“死刑律师”总是被人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好像我身上拥有者一种神奇的魔力一样,于是头顶上时时被一种耀眼的光环笼罩着。
然而,我知道作为一名死刑辩护律师,每一次完美的辩护与代理都源于我对事实、法律、职业道德与良心虔诚的信仰。
案后反思:新生代农民工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张亚鹏,1989年出生,在2010年案发的时候刚满21岁。初中二年级的时候就辍学了。
2004年,那年他14岁,一个人就到浙江省玉环县县城“玉环传动”厂里打工学操作车床加工,半年后回家在家住闲。
2005年,15岁,春节过后到广东省中山市一个冠宝塑胶厂、电子厂打工,年底回到欧庙。
2006年,16岁,在家玩。
2007年,17岁,上半年到哈尔滨一个建筑工地打小工,下半年回到武汉在一个工地上打小工。
再后来,就一直在家帮助父母务农,有时候会在附近打些零工直到2010年案发的时候。
后来我也从别的途径中了解到,张亚鹏从小就孤僻,不合群,很少和同龄的孩子一块儿玩。他做起事来,虽然也做的踏实、做的快,可总是说翻脸就翻脸,他说干什么事就一定要干成不可,总之一切都要以他的意志为主,别人不能有一点忤逆他的意思。
蔡小宇,1991年出生,在2010年案发时19岁。
初中一年级读完之后就辍学在家。
2007年至2008年刚刚十六七岁的他只身一人到广东做数控工作。
2009年至2010年的时候又到深圳做手机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至案发的时候,一直在家无业。
李小军,1993年出生,案发的时候才刚17岁,尚未成年。
2008年初中二年级,刚满15岁,只上了一个星期后辍学到一个纸厂打工。
2009年在化工厂磷酸车间工作,负责看传送带。
后来因为打工挣到的钱自己却无法掌控、工资卡被家人代管,也不再去上班了。
张亚鹏、蔡小宇与李小军,三个人相同的地方太多太多:年龄都在20岁左右、早早地辍学、没有受过良好的家庭与学校教育、常年在外辗转打工为生、都有着戒不掉的网瘾……
2010年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
他们是如此尴尬的一类群体:他们来自于农村,却对农村没有了像他们父辈一代的熟悉;他们刚初中毕业或者肄业就独自离开生活了十几年的家乡一个人到城市里打拼。对于农村,他们熟悉中已经有了陌生;而对于城市,他们却在陌生中仿佛渐渐熟悉。
这种“两栖”式的生活方式让他们无论在哪里都被归入到了边缘人的世界中,潜移默化中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上的冲击。矛盾、彷徨、更可怕的是,他们永远不知道未来在哪里?于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浑浑噩噩地生活着。
近乎堕落的生活方式反过来又强化了他们的负面心理,如此循环往复。
于是带有报复色彩的犯罪则成为了他们宣泄内心这种纠结与不安的最好的途径。
近些年的数据也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其比例达96.9%,生活来源不稳定,超过80%的被告人无业或打临时工。从年龄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年龄偏低。据统计,被告人中未成年的占10.2%,18至23岁的占54.8%,被告人多低于23岁,低龄化犯罪情况比较严重;从案件类型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涉及的罪名呈多样化,七成以上的犯罪是为财,其中,犯罪类型比例最高的三类分别是盗窃(占31.8%),抢劫(占27%),故意伤害(占11.6%)”。
这样的数据让我的心理甚感沉重。
张亚鹏、蔡小宇与李小军是本案的行凶者,可是谁又能说他们行凶的对象不是他们自己呢?
纵然这样尴尬的人生际遇或多或少总有时代与现实社会造成的悲剧的影子,但是他们却始终没有想起来,他们总觉得自己要接受命运的安排,但是实际上恰是他们自己在安排着他们未来的人生。关键在于摆正心态,以一种积极乐观进取的态度去克服摆在他们面前的难题。
如果是旁人,审视张亚鹏、蔡小宇与李小军,无论是那种情绪,我相信都会是简单的,甚至近乎是一种纯粹的情感。对于他们十恶不赦的罪行恨之入骨,或者在中间多少掺杂一些惋惜的成分在其中。但也不至于太过纠结。
而我,作为被害方死刑王海阳家属的代理律师,律师的职业道德决定我必须抛开一切普通人的情感因素,完全站在事实与法律的天平上,给被害人应有的物质与精神上的补偿,给罪大恶极的被告人应有的惩罚。
既然已经选择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冥冥之中就已经注定,如果为死囚辩护,就要将辩护做到完美与极致;如果代理被害方,就要将代理做到完美得无法挑剔,专业经与精品化是我对自身律师生涯的无尽追求……
我时时要求自己必须以一种非常客观和理性的心态去把自己身上与心理层面那种普通人的印记抹掉,然后全力以赴踏上我的辩护与代理之旅。我也时常为一个人陶醉于这样的旅程中,忘我地快乐地工作着,一路陪伴着我的唯有事实、法律、责任、良知与正义……
当我再次回到现实生活中,以一种普通社会人的视角再去审视的时候,我的心理却是同样万般的复杂,我本也是凡人。
我常常在想,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这些罪恶那该有多好!
如果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没有年轻的生命开出恶之花然后凄零地掉落该有多好;
如果这人世间从来没有不幸这个词语的身影,一家人总可以其乐融融的温馨生活该有多好;
如果我的刑辩律师生涯一直中所在追寻的“让这个社会不再有犯罪、不南有死刑”的理想化的目标早日实现该多好:
如果……
我发现其实现实生活中没有我所想要的如果……
作为刑辩律师的成就感给予了我很多幸福与荣耀,在这个过程中也带给了我更多的对于人生、生命、真、善、美等诸多问题理性的思考。充实中总让我在无意识中浸染上了些许的沉重。
朋友经常开玩笑说,你的沉重源于一种责任感。
也许吧。
一个死刑辩护律师的社会责任,
一个社会人的责任,
还有更多角色下的责任……
也许这就是有意义的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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