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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李昌奎、药家鑫更牛的湖北王朋杀人抢抛尸焚车死缓案律师意见书

2011-08-30 09:53:06 来源:


比李昌奎、药家鑫更牛的湖北王朋杀人抢抛尸焚车死缓案律师意见书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你院正在办理的王朋、蔡俊杰等抢劫杀害孟海生一案,北京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人方桂莲等的委托,指派xxx作为其二审代理人,现就本案提出如下意见,请你院听取并考虑:

  本律师认为:被害人家属同意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朋、蔡俊杰罪行极其严重、原判决量刑畸轻,应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 王朋、蔡俊杰是多次连续有计划有预谋的

  杀人后抢劫,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朋、蔡俊杰等是提前就预谋好先杀害被害人后再抢劫,其罪行要远远大于在抢劫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而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被告人王朋、蔡俊杰等在作案前就预谋计划好抢车时要先把司机搞死,并准备了刀、绳子等作案工具,可见其杀人的动机、犯意坚决。不象有些法学专家所称的药家鑫是“临时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要远远大于药家鑫、李昌奎。

  药家鑫、李昌奎的犯罪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引起所针对的只是有限的个别人员,而王朋、蔡俊杰等在几天内就连续预谋抢劫杀人多次,针对无辜人群,有几次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幸免一死,如果不落网,必将还会有更多的人被其抢劫杀害,如果对其不执行死刑,几年后释放出来的王朋、蔡俊杰必将继续抢劫杀害更多的人民,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不执行死刑无法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其罪行要远远超过药家鑫、李昌奎。

  第二部分 王朋、蔡俊杰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王朋、蔡俊杰在抢劫过程中,在被害人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不问清红皂白,就凶残地对被害人孟海生进行捅刺。当被害人逃出车外、对被告人没有任何危险和威胁的情况下,王朋、蔡俊杰等人追上去继续用刀乱捅;当被害人被迫逃到路边的农田中,并说“什么都给你们”,已经放弃所有财物、请求饶命之后,王朋、蔡俊杰等人仍不放过,仍将其按倒在农田里,残忍地用刀对其背部等致命部位进行捅刺37刀,坚决要杀死被害人。

  杀害并抢劫被害人后,王朋、蔡俊杰等为毁灭罪证,逃避侦查,又将被害人尸体抛尸于化工厂的污水池内,并将抢来的被害人的面包车用汽油烧毁,可见其反侦查能力之极强、犯罪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之大。王朋、蔡俊杰杀人的主观故意坚决,与药家鑫、李昌奎相比,药家鑫被称为“药8刀”,而王朋、蔡俊杰等37刀杀害被害人,称为“王37刀”、“蔡37刀”,其罪行要远远超过药家鑫、李昌奎。

  第三部分 王朋、蔡俊杰抢劫杀害的被害人并没有任何过错。

   王朋、蔡俊杰等杀害的被害人孟海生没有任何过错,被害人是一名可怜的下岗工人,与妻子一起靠开出租车维生,下有二个刚上大学的女儿需要抚养,上有父母需要赡养,就是这样一位毫无任何过错的被害人惨遭王朋、蔡俊杰杀害。

  与药家鑫、李昌奎案相比,即便有人会为他们辩解,说药家鑫杀害的被害人是因为她记车牌号,李昌奎杀害的被害人因为是婚姻问题引发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但是任何人都无法找出王朋、蔡俊杰杀害的被害人何错之有,有何过错?而罪行相对较轻的药家鑫、李昌奎都已执行或再审判处死刑,而罪行更为严重的王朋、蔡俊杰却有何特权拿到“免死金牌”,如果王朋、蔡俊杰都可以不死的话,那药家鑫、李昌奎则可以称为是无罪。

  第四部分 王朋、蔡俊杰杀害的被害人家属未拿到分文赔偿。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药家鑫的父亲曾提出给被害人家属赔偿30万现金并外加一辆轿车,曾经改判李昌奎死缓的云南高级法院也曾经称李昌奎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适当的赔偿,但是被王朋、蔡俊杰等抢劫杀害的孟海生家属至今却未拿到分文赔偿。

  当药家鑫已经被执行死刑、李昌奎也再审改判死刑,而王朋、蔡俊杰有什么理由还活着。

  第五部分 王朋、蔡俊杰逃亡后的被迫“被动自首”

  不能成为其“免死金牌”

  王朋、蔡俊杰作案后在逃亡过程中无路可逃的情况下才被迫被动自首,其自首的主动性远远小于药家鑫的主动自首。自首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不能成为罪大恶极的被告人的“免死金牌”,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的最后的结果已经向世人昭示。

  综上,王朋(“王37刀”)、蔡俊杰(“蔡37刀”)等有预谋地37刀杀害孟海生后再抢劫,其罪行远远大于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已被执行死刑的“药8刀”药家鑫,同时其罪行也远远大于云南高院已再审改判死刑的李昌奎,对王朋、蔡俊杰不判处执行死刑严重错误。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已向世人昭示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及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渴求,即使云南高院二审已经“创新”地“大胆”地将李昌奎免死,但最后依然要启动再审程序还司法以其应有的公正,李昌奎最终没能逃过死刑。在此感谢有正义和良知的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畸轻判决能及时提起抗诉!能有效利用宪法赋予的对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对法院的枉法裁判提起抗诉。

  最后,敬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一定要代表公平正义及被害人家属的利益,监督法院将王朋、蔡俊杰改判死刑立即执行。还人民和司法应有的公正!

  以上律师意见,请你院采纳!

  被害人家属代理人:

  北京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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