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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因“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而死刑辩护成功改判
2011-06-05 19:04:21 来源:孙中伟
首起因2011新刑法 “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而死刑辩护成功改判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www.sunzhongwei.com.cn、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www.sxbh.cn
孙中伟律师原创13371700148
2011年5月27日,北京孙中伟律师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其所承办的王某因抢劫杀人而被判处死刑、死刑复核一案成功不核准,撤销原二审法院对王某的死刑裁定,发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其中对王某死刑不核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新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新的规定,这是2011年5月1日新刑法生效实施后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成功承办的因有效利用新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规定而死刑辩护成功改判的第一起案件。本案在全国范围内可能也是最早的因此规定而“免死”或死刑改判的典型案例之一。
王某15岁时因抢劫罪被广东省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刑满释放后刚满18周岁的王某在另一省再次因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故意杀害而被逮捕,王某在一审羁押期间因检举一故意杀人案而构成重大立功,但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虽构成重大立功,但因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重大立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决王某死刑立即执行,孙中伟律师接收家属委托作为其二审死刑辩护律师,在二审开庭时的2010年,正是《刑法修正案(八)》讨论异常热列,在法庭辩护过程中,孙中伟律师提出法官应考虑正在讨论的刑法修正案,酌情将王某不视为累犯,对其死刑依法改判,最后二审法院在2011春节前还是裁定维持原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某的父母都是靠摆地摊维生的下岗工人,王某23岁的姐姐作为一名“北漂族”在北京打工,无力再支付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费,孙中伟律师很同情王某,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其办理死刑复核。最后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最后的死刑复核中 “起死回生”,。(网络支持: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www.sunzhongwei.com.cn、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www.sxbh.cn孙中伟律师13371700148)
[法律链接]
2011刑法修正案八第65条第1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时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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